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,彻底整治“三乱”现象,坏教育一片净土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,就严禁任何商业行为进校园,的签订此责任状。
一、责任目标
1、严禁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和生活用品;
2、延津县学生推销各类学习资料;
3、严禁向学生推荐或强制学生购买各种保险;
4、严禁向学生推销各类通讯设备;
5、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庆典、校外集会;
6、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“以捐代宣”活动;
7、严禁私自接受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的捐赠;
8、严禁为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有偿服务行为。
二、处罚办法
上述规定若有违犯者,将认真按照鞍山市教育局、台安县教育局、鞍山市监察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将视其情节给予从重处理。